罷免修法方向

實務上台灣法規阻礙人民的點

特別提議:

立委選舉罷免的條件若日後要更改,需要經公民投票的複決:

1,理由:

若公民是立委的老闆,關於員工自已的任免考核,怎會是員工自已來決定。

2,當然,前題是公投法門檻要先修的合理。

連署所需個資形式:

除識別身份所需之資訊,民衆不需提供

電子連署與自然人憑證結合,當然不再需要

若無自然人憑證,則經網站登記確認為本人,亦可參與。

若為書面,僅需身份證字號和簽章即可,不需地址鄰里及出生年月日資訊,因為這是戶政系統就查得到的資訊。

割闌尾計畫絕對堅持的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