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罷免制度
維基百科的罷免條目有各國罷免例子。
英文版→美國為主,加拿大、瑞士、委內瑞拉
日文版→日本的罷免和解散議會
韓文版→韓國的罷免案例
大綱模板
- 制度介紹
- 歷史介紹
- 罷免辦法
- 罷免例子、統計
- 罷免首例(與民主化後的年代時間相比)
- 罷免人數統計/年、罷免成功比率
- 特殊案例
- 實例
美國
http://en.wikipedia.org/wiki/Recall_election
制度介紹
http://www.ncsl.org/research/elections-and-campaigns/recall-of-state-officials.aspx
罷免例子
加拿大
http://www.parl.gc.ca/HousePublications/Publication.aspx?DocId=2330620&Mode=1&Language=E&File=16
不得罷免任職未滿一年之官員
需經最近選舉時25%的選民連署 (12個月,另有2個月的補件時間)
被罷免人30天內提出答辯
罷免送件60天內辦理罷免選舉
英國
http://www.parliament.uk/business/publications/research/briefing-papers/SN05089/recall-elections
國會議員罷免
連署門檻10%,連署期間為一年
日本
(地方自治法)
日本罷免連署門檻示意圖
人口40萬以下的門檻是1/3的選民
人口超過40萬,未及80萬,超過40萬的部分算1/6的選民累加入門檻
人口超過80萬以上,超過80萬的部分算1/8的選民累加入門檻
=> 算起來,門檻的 range 是 1/4 - 1/3 之間,隨人口數不同而略有不同
今天如果是有84萬選民,門檻試算方式如下:
40*(1/3)+40*(1/6)+4*(1/8)=20萬5千人
- 法律上有時間規定 (地方自治法施行令§92)
- 都道府縣級及政令指定都市公職人員:兩個月 (62日)
- 市町村級公職人員:一個月 (31日)
- 都道府縣知事、市町村長解職
- 投票率過半始得生效、簡單多數決
- 地方議會解散
- 投票率過半始得生效、簡單多數決
- 地方議員解職
- 有效投票中的絕對多數決
韓國
http://ko.wikipedia.org/wiki/%EC%86%8C%ED%99%98%ED%88%AC%ED%91%9C%EC%A0%9C
菲律賓
委內瑞拉
http://en.wikipedia.org/wiki/Venezuelan_recall_referendum,_2004
法國
- 法國一般人民沒有罷免權,也沒有權發起公投,只有行政單位可以發起公投。
- 法國的民主制度對國會的制衡是來自於選舉制度及政府單位間的牽制:
- 國會有兩個:
- 國民議會(National Assembly)
- 議員任期:5年
- 選制:人民直選
- 參議院(Senate)
- 議員任期:6年
- 選制:人民直選地區議會議員,地區議會再選出參議員
- NA審完給Senate審,兩會選舉時間不一樣,很難有一黨獨大的狀況。
- 憲法會議(Constitutional Console)
- 成員由總統提名,國會同意。
- 負責審核國會通過的議案是否合憲,不合則駁回。
- 有別於台灣的大法官會議,此為常設單位。
- 法國一般人民對罷免權的看法:法國的兩黨勢力不像KMT vs. DDP那麼懸殊,所以暫時沒有非常迫切的需求,但有罷免權當然更好,確實也很想把一些爛議員割掉啊!


其他語言
德文
http://de.wikipedia.org/wiki/Recall_(Politik)